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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暑期青少年宫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05     来源:龙泉市青少年宫     点击数:5

各市、县市、区团委、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

加强暑期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提升青少年自护自救能力,帮助青少年度过一个平安、健康的暑假是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暑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 团省委、省青少年宫协会要求全省青少年宫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好暑期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组织体系,高度重视暑期安全工作

加强暑期青少年宫安全工作,关系到青少年的平安健康成长,是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加快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地要站在确保青少年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暑期安全工作巡查和值班制度,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地主管部门要指导场所建立健全暑期安全保障工作, 加强安全工作检查,加大和辖区公安、消防、红十字会、卫


 

生防疫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取得专业机构在安防、急救等方面的指导与支持,完善安全工作网络。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安全管理力度

1、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各宫要对安全工作做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尤其暑期高温, 消防安全事故易发,务必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排查活动,检查、更新消防设施,疏通消防通道,加强对用电、用气、用火的管理,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彻底排除消防安全隐患。对游乐设施设备和活动设施设备,要定人定时进行安全检查,

对宫内的池塘、溪流等水域要有明显的提示标志,设立隔离

设施,不定期进行检查;对隐患严重的建筑物,要及时申报, 及时抢修,确实无法修理的要尽快封闭或拆除。

2、把好活动安全关。要加强活动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活动期间,做好师生防暑降温工作,尤其户外活动, 要避开中午高温时段,必要时延期或停止开展活动。大型活动要根据规模、场地等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安全工作预案,并根据当地相关部门要求,及时上报审批或备案。带队外出活动要和相关部门签订安全协议,配足带队教师(本地活动不得低于 1:20,其他活动不得低于 1:10), 严格按照规定租用具有资质的交通工具;如有活动合作方, 具备正规营运资质,并在活动实施前与合作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

    3、加强施工管理。有施工项目的要加强对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要明确施工方安全责任,督促其遵守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督促施工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和文明教育;二是施工场地必须封闭管理,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禁施工人员进入非施工区域。三要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车辆必须在指定通道和规定时间通行。四要对施工现场定期进行安全督察,所有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并规范操作和使用。

4、加强安全自护教育。通过开展自护夏令营,安全手册发放、专题讲座等各种方式,加强对所有学员的安全教育, 帮助学员树立安全意识,提升自护自救能力;要做好场所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提升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知识;要充分利用青少年宫现有网站、微博、微信、短信平台等媒体传播手段进行广泛宣传,切实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 落实家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5、做好自然灾害防范工作。尤其要做好台风预防工作, 台风期间,严格按当地有关规定提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强与当地疾控部门的联系,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出现传染病疫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6、严格落实值班工作。要建立中层以上人员值班制度, 及时处理有关工作。培训及重大活动等人流量集中时段,要增加值班力量。要提高应急应对能力,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协调处理,并按要求报告,不得迟报、漏报或瞒报信息;要聘用具有上岗资质的安保人员负责日常安全巡逻和出入管理,明确并落实安保人员工作职责。要严把入门关,对进出场所的人员和物品进行全面登记和检查, 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有毒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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